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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猇茸-普洱市非法采矿罪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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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口头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来源:普洱市非法采矿罪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普洱市非法采矿罪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

 杨猇茸,普洱市非法采矿罪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属于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需要大量的证据加以证明才能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在所有形形色色的证据中,不乏实物证据的出现,例如凶器、毒品、现金等。实物证据的获取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现场勘查获得的,也有扣押获得的。那么属于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

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但是.由于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份如风吹日。晒、雨漱潮湿、沙埋、水淹等等,有可能使实物证据变形、腐烂或者挥发j丧失,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某些实物更是转瞬即逝,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

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

综上所述,属于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包括其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强等特征,且不易失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实物证据因其与案件有紧密联系,一般被认定为是一种直接证据,不过当然也有例外。实物证据一经发现会第一时间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确认其与案件关联度。

口头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

若是标准的合作方式,一般来说,买卖交易双方是会签订正规的合法合同的,将交易的和义务明确在合同之中,这样,可以方便双方更好的去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但是现实生活中,签订口头合同的情况也不少。那么口头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口头合同的效力如何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口头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

讨论“口头证据规则”,首先应当说明什么是“口头证据”美国合同法所谓“口头证据”是指:在最终协议之前或同时的有关协商或协议的口头或书面证据。实践中,有非常多的合同是从签署意向书开始,经历了备忘录、初步协议,然后签订了最终的合同。美国合同法背景下,一切在最终协议或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与口头或书面的协商或协议有关的证据都是“口头证据”。

而所谓“口头证据规则”就是指:“如果合同主体同意书面文件是他们之间协议条款的最终和完整的表达,那么协议前或同时的证据就不能被采纳用以否定或改变书面文件或给书面文件增加新的条款。”换言之,“口头证据规则”就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目的是以书面方式体现这是他们之间就某项交易的最终和完整的意思表示。而任何在书面合同订立前以及在订立合同同时的意思表示,不论是书面形式的还是口头形式的,都不能作为证据被采纳用以改变或否定合同条款,也不得给合同增加新的内容。因此,“口头证据规则”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是否允许当事人出示合同签订前或合同签订同时的口头或书面证据,以解释、补充、甚至否定系争书面合同的条款。

综合前述,决定是否适用“口头证据规则”的前提条件是: 1)须有书面合同存在; 2)书面合同已经生效或具有法律拘束力;并且3)书面合同是当事人就交易事项所做的最终和全部的意思表示。

二、口头合同的效力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因此,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上述我们详细的对口头证据排除规则做了一个介绍,从上述介绍中我们不难看出,虽然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口头合同的界定却存在一定的难度,毕竟协议表达的是双方平等自愿的意愿,需要凸显出公平性,而这种公平性在口头合同中是不好确定的。